了解了当时情况之后,叶默就让人将尸体运回去支队法医科进行尸检。

    安水县公安局是没有法医部的,全市配备法医的大队只有两个。

    尸体需要进一步确认死亡时间,并且还要抽心脏血进行化验,检验是否中毒等等。

    在案发现场已经找不到任何证据,叶默就直接收队。

    这年代警力很珍贵,叶默尽量不浪费多余的警力。

    比如说从支队调警犬过来寻找头颅什么的。

    按照叶默的推理,凶手基本上不可能将被害人头颅扔在这附近,从他选择的这个抛尸地点来看,就证明他智商并不低!

    支队距离安水县太远,所以叶默将专案组办公地点设在了安水县公安局。

    专案组成员一共12人,包括张小凡,叶小雨和林萱。

    还有一名当地公安局的队长!

    其余的成员,都是当地的干警,他们对这里比较熟悉。

    经调查,叶默了解到,通往案发地点那条路,只有一个监控摄像头,摄像头保存的录像只有7天。

    当地公安局已经安排办案民警调查监控录像,并且记录这七天以来,所有上过山的人员。

    而另外一组民警,则是对案发地所在的安蓬镇进行逐一排查。

    因为凶手很可能就是当地人!

    调查工作安排好之后,下一步工作就是确认被害人的身份!

    根据尸体的特征,安水县公安局发布了寻尸启示,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展开寻找。

    被害人男性,身高155左右,体重160斤上下,左腿有残疾,胸口有大片过敏性皮疹。

    除此之外,叶默也调取了支队全市失踪人口信息。

    发现所有登记的失踪人口里面,竟然没有一桩符合被害人特征的。

    被害人死亡三天,失踪应该不止三天。

    这些天里,他的亲人朋友也是没有报案的。

    那意味着,这个被害人会不会和上一起案子的刘桂红一样,也是一名独居人士?

    而且,被害人生殖器被残忍割掉。

    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杀人动机。

    一般来说,情杀的可能性很高。

    正常思维逻辑理解,都会认为,被害人大概率是和凶手的老婆或者女朋友发生了不正当关系。

    被凶手发现之后,才会采取如此残忍方式泄愤!

    破案三步骤,确认被害人身份,寻找犯罪证据,了解犯罪动机!

    但目前情况来看,三个步骤,没有一个有实质性的突破!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并且,在叶默看来,杀人动机真不一定是情杀。

    凶手极有可能是故意割掉被害人生殖器,以此来扰乱办案人员的思维方向。

    就好比很多凶杀案中,女子被杀害后,被伪装成奸杀现场一样。

    都是犯案人故意混淆办案方向有意为之。

    直觉告诉叶默,这次的凶手不像刘桂红案凶手那样没有智商。

    刘桂红案中的罗志军,是典型冲动型人格,做事从不考虑后果。

    而这起案子,凶手除了选择绝佳的抛尸地点以外,还没有在现场留下任何线索,诸如脚印凶器等证据。

    甚至他还选择将头颅和身躯分开进行抛弃。

    想要破案,那就是尽可能让自己代入凶手的视角,去了解他为什么这么做。

    首先,凶手为什么选择抛尸,而不是挖坑埋尸?

    因为抛尸的作案时间短,不容易被发现,只需要将被害人尸体带到马路边,将其往悬崖下面推下去就行,尸体自然而然的就会滚到下方的树林里。